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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沃金的法律帝国 | 书单

2017-06-14 董诗琪 中国民商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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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1465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德沃金是与美国著名法哲学家富勒、罗尔斯齐名的法学家,先后于耶鲁大学、牛津大学、纽约大学与哈佛大学任教。1967年德沃金发表了让他一举成名的论文《规则的模式》,这篇论文开启了长达四十年之久的“哈特─德沃金之争”,迄今仍然是英美法理学界的争议焦点。虽然德沃金犀利而毫不留情地批评了哈特,但哈特却非常赏识德沃金的学术才华。经由哈特的大力推荐与介入,德沃金接任了哈特在牛津的法理学教席。作为观念的战士,德沃金比哈特勇敢,坚持法律的道德基础和法律人的道德责任;他比伯林勇敢,坚持世上各不相同的美好可以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兼容共存;他比罗尔斯勇敢,坚持“整全性”,自由主义不需要也不应该退缩到“政治自由主义”,而是要讲清楚方方面面的道理。


德沃金有一套完整的政治学说——基于平等的自由主义。这套学说的核心“平等重要原则”和“个人责任原则”相互支持,共同撑起了“人的尊严”这个最为根本的信念。他的学说充满道德热情。他认为法律和道德没有关系,既不符合事实,也会减损法律的权威,还有害于法律共同体的成长。法律人不应该(实际上也不可能)把法律问题当作与道德无关的纯粹技术性问题来处理,如果是这样的话,法律将失去普遍的信任与崇敬。

代表作品: 认真对待权利》(1977)《法律帝国(1986)《自由的法》(1996)


1.《认真对待权利》

 信春鹰/吴玉章译   上海三联书店  2008年版


《认真对待权利》是德沃金的成名之作,写作于20世纪60至70年代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在此期间,种族歧视、越南战争、公民不服从等问题成为美国政治的核心。围绕着什么是法律,法律的目的是什么,谁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遵守法律,在没有成文法依据、也没有先例的情况下法官如何审判案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德沃金发表了自己的主张。


德沃金尖锐地批判了美国法律传统中的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提出:政府必须平等地尊重和关心个人权利,不得为了社会福利或者社会利益牺牲人权。他在本书中论述的关于个人权利的法律与道德理论使他成为本领域最有影响的学者之一。


2.《法律帝国》


李冠宜译  时英出版社  2002年版


本书就法律的阐释和司法审理的问题提出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德沃金力主政治与法律的整体性,并对他所熟知的英美法律制度进行了具体分析、提出了一种普遍的阐释模式和实在理想。他认为这种阐释模式和实在理想适用于所有国家的法律制度,包括像中国一样的有着全然不同的历史传统的国家。


   《法律帝国》给出了这样一个答案:法律推理是建设性阐释的一种运用。法律存在于对整个法律实践的最佳论证之中;存在于对这些法律实践作出尽可能最妥善的叙述之中。只有当我们确认并区分出政治价值中各种各样而且相互竞争的不同方面,识别并辨明复杂的法律判断中交织在一起的不同思路,以求某种阐释经全面考虑总的说比其他任何阐释都能更好地体现法律叙述时,法律论证特有的构成和制约才能显示出来。


3.《自由的法》

刘丽君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版

 

在书中,德沃金通过对宪法的道德解读,将政治道德引入宪法的核心。道德解读无疑在美国宪法生活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同时也造就了联邦最高法院所有最伟大的宪法判例。这些判例涉及了最近20多年来美国国内几乎所有的重大宪法争议,如堕胎权、纠正种族歧视措施、色情文学、同性恋、安乐死和言论自由等。他在每一个问题上的敏锐眼光、逻辑思维、有条理的阐释,都为我们提供了法律诠释的方法和视角。


《自由的法》揭示了德沃金对美国宪法的一种自由主义见解,提供了自由主义原则的观点,并声称这些观点对我们所继承的、至今仍确信的宪法传统提供了最佳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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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春岚

图片编辑:师文、李欣南、刘小铃、金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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