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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 | 天峨法院发布2022年第二批失信名单,欠债不还请举报

天峨法院 河池中院 202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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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天峨县人民法院将下列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向天峨县人民法院举报,举报电话:0778-7833109。



天峨县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2年第二批)



马凤珍



女,公民身份号码:4527261989****0965,住广西天峨县纳直乡当里村纳年屯003号 。执行标的:2.5356万元及利息。


宁海艳

女,公民身份号码:4527261984****0085,住广西天峨县坡结乡尧山村常里屯 。执行标的:0.6979万元及利息。


覃雨洁

女,公民身份号码:4527261994****1064,住广西天峨县六排镇云林路225号 。执行标的:0.9473万元及利息。


覃忠义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301994****2032,住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高龄镇金竹村丹怀队6号 。执行标的:5.0525万元及利息。


田维敏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281970****4517,住广西东兰县兰木乡弄占村检腊屯5号 。执行标的:1万元及利息。


王鸿儒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261980****0472,住广西天峨县下老乡白塘村交唐屯3号 。执行标的:18.951万元及利息。


王妈兰


女,公民身份号码:4527261969****0482,住广西天峨县六排镇新秀移民点 。执行标的:11.8万元及利息。


韦匕梅

女,公民身份号码:4527261986****108X,住广西天峨县更新乡文里村文里屯40号 。执行标的:1.8万元及利息。


韦忠弹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261983****0478,住广西天峨县下老乡罗宜村巴景屯12号 。执行标的:10.2975万元及利息。


文高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221975****1378,住广西河池市宜州区洛西镇洛西村大河屯112号 。执行标的:1.0971万元及利息。 


吴尔桥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261991****0018,住广西天峨县六排镇城东路131号。执行标的:5.0525万元及利息。


牙桂旅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261991****1374,住广西天峨县坡结乡纳构村外更屯12号 。执行标的:3.115万元及利息。


牙兰英

女,公民身份号码:4527261972****0969,住广西天峨县纳直乡纳直村辉新屯010号 。执行标的:5.026万元及利息。


杨德贵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261981****1379,住广西天峨县坡结乡拉增村塘里屯08号。执行标的:12.968万元及利息。


杨果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261980****0470,住广西天峨县下老乡罗宜村足里屯8-1号。执行标的:2万元及利息。


杨通标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261970****0010,住广西天峨县六排镇六美农业果园 。执行标的:3.0276万元及利息。


林震龙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011989****0511,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西环路公路局 。执行标的:12.32万元及利息。


黄强

男,公民身份号码:4501051961****0073,住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45号一区8单元 。执行标的:50.0303万元及利息。


胡清顺

男,公民身份号码:4527261987****0018,住广西天峨县六排镇登里村牛洞屯014号 。执行标的:10万元及利息。


李新美

女,公民身份号码:4527261994****0249,住广西天峨县向阳镇龙鱼村 。执行标的:6.5976万元及利息。



(转载本条微信内容需经授权)



法条链接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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