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专题丨马航MH370案召开庭前会议,亲情、良知、利益开始博弈

2017-11-23 林平、金韵怡等 安全飞机

事发3年多后,马航MH370航班失联事件有了最新进展。近日,该航班失联乘客家属起诉马航等5个被告航空运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召开庭前会议。

11月20日上午,有媒体从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确认了该案件开启庭前会议的消息,该院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天开始的庭前会议主要是交换证据,将不进行质证。根据此前报道,马航失联乘客家属起诉的被告主要包括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马来西亚国际航空有限公司、波音公司、罗尔斯—罗伊斯控股有限公司、安联保险集团。


一直给女儿充话费,“想要回她”

1354天,马航MH370失联家属李秀芝数着时间度日。“好好的一个人坐了一趟飞机就没了。”时至今日,李秀芝依然希望自己的女儿能够平安回家。

11月20日14时许,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第一法庭,首场马航MH370航班失联乘客家属民事索赔案庭前会议如期举行,原告是57岁的李秀芝,她的女儿在这起灾难中失联。

“我们的第一项诉请就是要查明MH370到底发生了什么?让他们书面告知。”原告代理律师张起淮告诉澎湃新闻,当日庭前会议上,5家被告均确定了答辩意见, “新马航说责任都归老马航,老马航说飞机在哪里失事就归哪里管。”

这是“天大的事”,李秀芝对澎湃新闻说,3年多过去了,她一直追问着女儿的下落,“我始终得不到一个解释,身体垮了,生活没了着落。”

事发前,生于1987年的李洁(李秀芝女儿),在京津两地从事外语翻译工作。“她找了两份工作,平时回家就抢着帮我做家务,很懂事。”在此之前,李秀芝曾卖掉家里的房子,供女儿出国留学,女儿刚参加工作1年多,“正当要回报的时候却出事了。”

在过去的一千多个日夜里,李秀芝从未放弃过寻找自己女儿的下落,她在河南和北京两地间往返了80余次,平均每个月2次。外交部、民航总局、大使馆……只要能问询的地方,她都跑遍了,“我日夜期盼,就是想要一个准信,想要回自己的女儿”。除了身体的奔波,精神上的煎熬更让李秀芝难以忍受。“饭也不思,觉也不好”。谈及现在的生活,李秀芝说自己正面临着巨大的生活压力和精神 38 26687 38 10136 0 0 5668 0 0:00:04 0:00:01 0:00:03 5668折磨。

事故发生后,李秀芝只拿到了责任方给予的3.1万元的生活补助,“之后再也没有了,只能靠亲戚朋友的救济维持生活。”

“我每个月都会给女儿充手机话费,觉得她还在,只是手机一直都关着机。”李秀芝说。“不好熬,失望。”在庭前会议结束后,李秀芝带着哭腔向澎湃新闻透露了自己的感受。


失联者家属向法庭提出了10项诉求

此案的5家被告分别为:美国波音公司、英国罗尔斯飞机发动机制造商、马来西亚航空(MAS)、新马航(MAB)、德国安联保险。在这一场庭前会议上,法官主持了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交换和诉讼主体资格认证。据律师张起淮介绍,失联者家属一共向法庭提出了10项诉求,包括要求被告书面说明失联飞机的现状、查明并公布事件原因和责任等。

张起淮说,5大被告均在法庭上作了实体答辩,确立了答辩程序和理由。不过,也有多家被告也提出了异议。比如,新马航说责任要归老马航,老马航认为飞机摔到哪应该找哪里,应由国际组织和政府去主张。波音公司辩称,飞机设计和质量没有缺陷,应该免责。罗尔斯公司则指出了诉讼主体资格的瑕疵问题,认为原告诉的应该是其控股公司。安联保险声称自己并非马航的保险人,也不是再保险人。张起淮认为,所有被告都有一个矛盾点,他们一边宣告飞机失联,一边又说不该赔,说还在找, “如果不能够举证自己没有责任,那就推定它有责任,就要进行无限额赔偿。”

不过,涉案被告并未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

“我们希望被告早日书面公布失联原因,越快越好。”张起淮说。澎湃新闻注意到,律师张起淮一共代理了14位旅客家属的诉请,涉及36个家庭,起诉金额少则一千多万,多达两千多万,包括精神损失、身体损失等。

“数额的大小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前面几项请求。”张起淮表示,此前有部分家属接受了诉前赔偿方案,协议约定免去所有被告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家属的统计,154户家庭有60多户接受。”张起淮直言,赔偿条款是一对一保密,无法进行精确统计,“我们代理家庭没有接受对方提出的免责方案。”

在张起淮看来,庭前会议之后还会有证据交换,证据交换后很可能就要进行开庭,但“恐怕在年底前开不了庭。”

11月21日午间,该案原告代理律师张起淮在微博上透露,“马航MH370航空运输损害责任纠纷案庭前会议,程序严格、组织缜密、夜以继日,书面答辩、证据交换全部完成,本次庭前会议提前3天半于今日中午结束。”


5被告在庭前会议上互相推诿,推卸责任

张起淮11月21日下午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被告和原告都比较多,如果不做庭前会议,会在庭审中拖延时间,把焦点问题忽略了。不过他告诉记者,在庭前会议上,有家属提出了包括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怠于履行搜寻与援救义务的法律责任在内的共10项诉讼请求,而在交换证据中,被告安联保险尚未交出证据。

“5个被告在庭前会议上互相推诿,推卸责任,对于被告的答辩,家属完全不满意,被告对家属没有问候和慰问。”张起淮表示,下一步,原告方面将就诉讼请求来宣布法律依据,继续拿出有效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继续责令被告向原告说明马航MH370航班失联的现状。

针对有家属提出7000余万元索赔金,张起淮对中新网记者证实,在他代理的14名家属中,最少的索赔金额是1400万元,最多的7700万元。他解释说,“这是根据家属各自的痛苦程度,主要是精神抚慰金的高低。另外,还根据失联旅客的年龄、收入的多少、家里的负担大小,以及所在城市的收入水平等方面确定的。”“目前家属的情绪都还比较稳定,因为毕竟经过了3年多、快4年了,不过他们还是很痛苦。”张起淮说。


马航MH370案能否破解民航“限制赔偿”?

马航MH370案件终于在北京进入了诉讼阶段,家属们提出的索赔金额在1000多万到7000多万元之间。

空难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其赔偿标准不适用一般民事法律,而是适用《民航法》以及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国际航班的空难更涉及到复杂的国家管辖,以及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冲突问题。最关键的是,空难案件绕不开“限制赔偿”这道坎,法定赔偿往往难以满足受害方的要求。

我国的国内法《民用航空法》吸收了国际条约中的“限制赔偿”这个原则。《民用航空法》第129 条规定,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6600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即SDR,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按目前的汇率,16600计量单位只相当于15.5万人民币。而对于国内航班,2006年确定的法定的限额赔偿是每人40万元。但是,事实上,之前多次国内空难的实际赔偿额都高于这个标准的,比如,2010年伊春空难每人赔付96万元,被称“创下中国民航史空难赔偿的最高额”。

但是,哪怕前述的“最高赔偿额”恐怕也难以让空难家属满意。为了绕开“限制赔偿”的壁垒,空难受害者家属也会选择其他应对方式:一个就是起诉飞机的制造商、发动机制造商;另一个是,选择到美国等空难赔偿额较高的地区提起诉讼。比如,2004年发生的包头空难,家属认为东航提出的赔偿偏低,到美国法院一并起诉了美国通用公司(发动机制造商)、加拿大庞巴迪公司(飞机制造商)和东航。但是,东航提出管辖异议,美国法院最终以“不方便管辖”终止了审理,之后案子又回到中国起诉,至今还没有做出终审判决。

这次马航案在起诉航空公司的同时,还起诉了飞机制造商波音公司、发动机制造商罗尔斯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包括在北京起诉的同时,还在美国诉讼,也是使用了这一套诉讼策略。对于失联者家属来说,还有一个令人宽慰的消息是,我国加入的《蒙特利尔公约》引进了“无限制责任”,不超过10万SDR的(约合13.5万美元),不管有无过错,承运人必须赔偿;超过部分,实行推定的过失责任。但是,中国法院绕开“限制赔偿”,直接适用《蒙特利尔公约》做出空难赔偿判决,之前没有先例;而且对于航空如何推定“过失”,也缺乏相应的审判实践。(澎湃新闻网、中国新闻网)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